朋友去了歐洲研修拉丁文, 說: 「看了這麽多古典的經典作品後, 回看喃喃自語的當代, 的確膚淺! 」
我說 : 「是腦子灌水! 」
當代人怎麽不是腦子灌水? 在這流行文化、大眾消費及高速網絡發展交錯的年代, 我們有的是消費者而不是讀者, 連新媒體都稱呼讀者為用户, 即是消費者, 最要緊是提供給用户的服務和體驗, 消費者怎會靜下心來好好閱讀, 激盪腦細胞, 汲取知識, 作家又如何千錘百鍊成一家之言以產生經典作品? 統統要面對市場啊! 當代人難免會變得愚昧和弱智。
所以, 公關可以連最基本的廣告學概念和知識Native Advertising也欠奉 ( 即是模倣媒體平台內容或現實處境的廣告, 最佳例子是<<竊聽風雲3 >>模擬電視新聞報導的宣傳片。) 竟然可以廣發電郵要求Native Advertising製作, 卻美名為「分享」, 廣告費是6盒面紙, 啊哈!
不止公關界有奇葩, 今時今日的媒體圈亦如是, 尤其是新媒體。
內地年輕網絡編輯來邀約專欄稿子, 可以名為「合作推廣」, 令作者有曝光, 便不給稿費, 還要鼓其如簧之舌, 可選擇將我的著作內容刊於網站專欄內作為推廣, 並設有專欄作家文章評選中獎制度的鼓勵, 嚇得我冒汗, 以為自己回到初中年代參加徵文比賽! 對此我統統回絕, 雖然不少新人類可能趨之若騖, 甚乎倒貼買專欄位置為求曝光。
但對於我來說, 14歲已經開始領取我人生第一筆稿費, 大學年代亦拿過徵文比賽獎項及獎金, 然後畢業後在媒體圈晃悠了二十多年, 我只能敬告新時代編輯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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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於我的著作 <
時尚風雲25年
>>及<<< 我的時尚騷靈>>在港台早已斷市,
亦被中國浙江圖書館、台北市立圖書館及澳門中央圖書館收藏, 無須加推。如有興趣, 前者可前往LV廣東道旗艦店及時代廣場店購買,
可能尚餘少量,
詳情請致電LV查詢,
又或去圖書館借閱。 若要刊登內容,
則請與投資出版及發行方的阿爺香港三聯接洽,
請看阿爺是否需要合作推廣?
我簽訂了5年釋放版權合約,
<< 時尚風雲25年
>> 直至2018年才期滿,
<< 我的時尚騷靈>> 最快也要等到2015年底,
不是我說了算!
2.
專欄稿子不是投稿, 是作者固定欄目的稿子, 關於作者對事物的分析、觀點和立論。
輕鬆一點的專欄, 則是作者生活或工作經驗的分享, 不是合作推廣。附有一張作者肖像照片也只是對作者的尊重, 正如西方報業及大刊的操作。
3.
作者若想有曝光多人認識, 最好發個媒體新聞稿連同個人各款時裝美照, 盡展風姿綽約, 鋪天蓋地而來, 而非搖筆桿寫專欄。
當然, 今時今日不少新晋專欄作家尤其是時尚圈, 將專欄當是個人與品牌的合作推廣, 品牌付了軟宣費, 媒體也就不可能還要付他稿費吧!
(原文刊於明報專欄 2014 / 7 / 24, 版權為作者擁有, 網絡版經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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