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叫May,
三年前我們在蘭桂坊酒吧認識。許多人以為在蘭桂坊識女仔都是逢場作戲一夜情, 不會碰到好女生,
但我和May的認識卻是例外。
那晚我和幾個朋友去浦, 湊巧碰到一位朋友也和其他人來玩, , 很自然地我們兩夥人就混在一起, 與其中幾個女生開始有一搭沒一搭地聊起來, May是其中一個。而她給我的第一個印像並不算起眼, 長得只像茫茫人海內萬千普遍的女生, 不美不醜, 穿着打扮亦沒其他幾個女生亮麗, 但她笑起來卻很甜很爽朗, 沒有港女的作狀低能, 又或扮女王高姿態。 而她剛自理大時裝設計系畢業又增添了我一份親切感, 因為是校友啊! 於是我們交换了電話號碼, 然後開始約會, 一個月後她就成為了我的女朋友。
當然把妹是要有點本事的,
沒有林寶堅尼贈佳人, 也須有逗女生開心的小把戲吧! 而我的小把戲就是一向有玩攝影的業餘興趣, 帶着我的Canon EOS 5D 單反相機經常約May出來影相。 由我老爸那一代開始追我老媽也是靠這一招, 沒想到May亦很受落, 所以我更確定她是一個絕世的純情好女生!
最初我和May的影相活動只是在海灘、公園進行, 每次我都盡量在最好的自然光線下捕捉她最漂亮動人的神韻。雖然我不是專業攝影師,
但對於自己喜歡的女生, 每個男人都會盡心盡力地將她拍得美美吧!
而每次拍照後, May 總會將照片放上她的各式社交網站頁面分享,
換來了許多like和粉絲, 這倒增添了我們的樂趣,
以及我的自信, 原來我的攝影技術倒不賴啊! 漸漸我們亦由海灘、公園的人像拍攝到街頭、室內拍她的穿戴着裝。因為這時候她從網絡得到不斷的like, 令她萌生起要推出自己首飾品牌的念頭, 在網絡上銷售, 最簡單的方法當然是建立自己的博客連結各式社交網站, 自任model搭配示範來宣傳營銷啊!
沒想到May的點子竟然是可行的, 她設計的首飾和搭配示範雖然不是什麽驚世骸俗的東西, 但照相這回事總能騙人, 三七側臉、下巴微低, 拍全身時照相機設在低角度, 令她的身型看來高佻, 雙腿修長, 加上簡單的修圖軟件, 任誰也可以變成網絡女神的,
美白、大眼、尖下巴統統沒問題, 而任何東西放在女神身上當然都是好看的。
May 的網絡粉絲是愈來愈漲,
小生意也做得不錯, 竟然連其他品牌也對她關注起來, 邀請她出席各種時尚活動, 甚乎去國際四大時裝周! May的穿着打扮是愈來愈時髦亮麗, 經常有品牌送她包包、鞋子、化妝品、護膚品這些東西,
儼如小名人, 亦不時有品牌垂詢與她的街拍博客合作, 成為了她另一項主要工作, 甚乎賺的比她賣自己設計的首飾還多。
雖然May已不是我最初認識時的平凡模樣, 令我漸漸有點陌生, 但對於自己一手打造的網絡女神, 我依然義無反顧地盡心盡力跟拍, 雖然攝影師不是我的工作, 有時要請假來替她完成她的穿搭示範街拍, May偶然會請我吃一頓飯。
這晚她又約了我吃飯。
「嗯, 我想去巴黎發展。」
我吃了一驚, 心裏一沉。發展? 去巴黎發展自己的品牌是否太冒險? 而且這豈不是意味和我分手? 別說和我保持聯繫這些廢話啊!
「不是要去做什麽首飾或時裝設計師啦!
而是我想闖出個國際名堂, 才可以做international
star bloggers, 像Susie
Bubble、 Rumi
Neely, 年收入過百到幾百萬啊!
」
我開始狐疑, May最初不是想做一個擁有自己品牌的設計師嗎? 所以才開始博客, 而替品牌拍個博客街拍照片可以這麽賺嗎?
「要變成國際著名It
girl 啦! 我有朋友可以介紹我去簽巴黎模特兒公司, 他們說我最好留在巴黎打通外國媒體關係。」
我愈聽愈胡塗, 模特兒不是要有身高178cm嗎? May 只有160cm啊!
「哎哟! Mirosalva
Duma最近便做了Roger Vivier的廣告代言人, 她只有150cm啊! 我又不是要做catwalk
model, blogger 就是名人與media的混合體啊!
先闖出國際名堂, 然後出口轉內銷才行啊!我們還是可以保持聯繫的, 對嗎?」
May雖然沒有說跟我分手, 但我想我的Canon
EOS 5D單反相機已功成身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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