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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圈5大疑惑 (上)


在時尚圈愈久, 千奇百怪的事愈多, 我想不通的疑惑也, 包括如下 :

 核心價值

近年我最大的迷思是人人上口「核心價值」, 彷彿流行性感冒。政客談香港核心價值,
牌公關則談名牌核心價值, 連新晋品牌向我介紹幾個新手袋, 只是袋身的兩側口可以拉闊,
容量大些, 也可以扯上是品牌的核心價值, 令我幾乎沒翻白眼! 這樣的手袋設計在市面上多得很
! 頂多只可稱為設計特色, 怎麽一下子「升呢」為核心價值? 啊哈!
什麽是核心價值? 我常懷疑將這名詞最愛掛在嘴邊的人其實也不甚了了, 只是順口溜吧了! 最好先看看被美國 Forbes評為20世紀20佳商管學暢銷書<< Build To Last >>, 作者是史丹福大學兩位商管教授Jim CollinsJerry I.Parras 。他倆在該著作內最先提倡了「核心價值」這概念, 指企業或品牌最基本而久的價值觀、信念和原則, 從核心價值引導品牌管理、策略、產品設計和服務等等, 以建構和貫徹有效的企業或品牌願景, 才是歷久不衰的成功關鍵。

所以作為受眾, 我明白Apple的核心價值是「同凡想」( Think Different ), 也體現在它的產品設計、專賣店裝潢和服務等等, 但一個手袋的兩側口可以拉闊, 令容量大些, 究竟又是什麽核心價值呢?

 跨界合作

Louis VuittonStephen Spouse, 2001


千禧年後時尚界最盛行的搞作, 活像病毒傳播般, 只要是雙方携手合作, 任何人和任何事都會冠名為跨界合作 crossover, 加上「x」這個符號。連雜誌為品牌做的專題報導, 也稱為跨界合作, 啊哈! 但我從頭到尾看了通篇專題報導, 除了只見品牌的身影外, 並沒看到任何與雜誌相關的圖騰文化象徵, 亦沒看到雙方合作設計了些什麽東西, 除了由雜誌負責編採攝影和刊印外。
我不由得想什麽是跨界合作? 媒體採訪報導或替客户做軟文廣告又是否算是跨界合作項目?

記得2001年最初帶起這跨界合作風潮的是, Marc Jacobs 與美國塗鴉藝術家Stephen Sprouse 跨界合作泡製了嶄新的Louis Vuitton Graffiti 手袋 ,  Yohji Yamamoto跨界為Addidas設計限量版時髦運動鞋, 成為了後來Y-3誕生的前傳。這統統在當年不光是令人意想不到的跨界組合, 擦出新火花, 亦為日後林林總總各式跨界合作寫下定義。

歸根究底, 跨界合作便是籍着雙方出奇不意的反差對比組合帶來市場衝擊力, 體現於雙方合作的嶄新產品或創作上, 彼此相輔相承, 亦各得其所。正如當年Yohji得力於Addidas的財力和宣傳營銷網絡, 將名字和產品設計輕易覆蓋全球和滲透於各階層; Addidas則籍着Yohji之助, 由運動品牌火速成為潮牌, 吸引了一眾潮人粉絲, 擴闊了顧客層面, 亦成為時尚的代名詞。

若雙方合作沒有產生任何創作, 只是主體與旁觀報導者以及傳播載體的關係, 我難免想媒體報導天災人禍等等為什麽又不屬於與警局、消防局的跨界合作項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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