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於香港晴報專欄 7/27/ 2012, 網絡版經增訂
21 世紀網絡媒體蓬勃發展, 既有新聞網站, 又有facebook、微博的社交媒體, 更有時裝及美容bloggers
的網誌和網站
…… 形形式式, 百花齊放, 全球網民將近25億, 僅是香港也有480多萬, 大陸則有4億5千多萬, 難怪引起各大小品牌垂涎, 也要全力策劃digital
marketing, 務求將網絡世界變成品牌的宣傳營銷平台。
幾年下來我這些網絡平台承蒙不少讀者粉絲們的支持,
一篇博文可以是過萬瀏覽量, 致使今天各大小品牌要全力進攻網絡媒體, 對我這位過氣名編輯、現時裝blogger及作家重新關注, 但有時也不勝其煩。 只好在此嚴正聲明, 無論我的網誌還是微博, 都是分享我的個人時尚生活和觀點, 有時也會談談自己與品牌合作的一些活動項目, 正如我在傳統媒體上的專欄, 均非作為有償新聞報導及無償公關鱔稿發佈之地。
網絡世界是最自由也是最兵慌馬亂的,
網誌是否新聞媒體? Blogger 是否記者? 大企業如Google 也認為他們只是一個平台而非新聞媒體。Facebook的企業使命宣言則是賦予每個人權力去分享, 令世界更開放和聯繫。 如果我小小的網絡平台和5萬多讀者粉絲量也可變成新聞媒體, 雖然也較香港的月刊為多, 但如果我要去做時尚新聞報導或發放鱔稿, 我不會放棄自己以前的高薪厚職, 還可以調兵遣將去品牌發佈會! 又如果我要辦網絡時尚雜誌, 我會採用傳統媒體最愛產品發佈、品牌故事及訪問客户的編輯導向、以及商業運作模式。 A) 簽訂廣告合約, 附送 ** 頁編輯部鳝稿軟文廣告 B) 先免費贈送大量編輯部鳝稿軟文廣告, 再傾談廣告合約。
大陸對blogger有一個很好的中文譯名「博主」, 即是網誌的主人, 網誌均屬個人獨立運作和經營, 被稱為private media, 主人喜歡收費作為一種商業模式, 又或不收費以換取出席時尚活動的邀請函及接觸紙醉金迷的時尚界, 各有所好, 而我的個人喜好是事不關己, 己不勞心, 也不勞力。 何況我現職是一位著書人, 任何著作均有年期釋放權和版稅的, 就算對我著作投資和出版的書商也如是。
( Janice Wong 微博: http://weibo.com/janice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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