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Suzy Menkes在紐約時報T
magazine的一篇文章 << The Circus of Fashion>>( click here )炮轟由bloggers和品牌引起的時裝周街拍 (宣傳營銷廣告) 風潮亂象, 亦質疑bloggers作為媒體人的道德操守。
去年另一位國際著名時尚評論家Colin McDowell亦在中國Vogue.Com的時裝周專欄吐糟, 「路人甲也能混進時裝周」。
兩年後, Suzy姐轉會加盟Vogue.Com成為國際編輯, 依然緊守她的崗位。bloggers則已演變進化為
……
可稱為Style
Influencer、It Girl、It Boy、Style
Icon、Celeb ......隨便加個封號稱呼吧!
多得國際經理人公司包裝、打造和推廣, 全球媒體的同心協力推波助瀾, 美國媒體更經常報導新時代style
influencers來自網絡世界,
時尚是屬於每一個人的, 品牌則急切需要與年輕一代溝通。最近三位年輕美眉bloggers
Chiara Ferragni、 Zanita Whittington 和Nicole
Warne (網名藝名化名Gary Pepper
Girl) 便成為美國購物雜誌Lucky 一月號的封面女郎, 題為「Fashion’s
Digital Superstar時尚數碼巨星」! 澳洲籍日韓混血兒Nicole
Warne還連下一城, 同期亦登上了新加坡版Nylon雜誌封面。
其實由盤古初開fashion
bloggers就不是媒體,
只是私人分享的平台, 建立了一個網絡小社區, 美國最普遍的就是bloggers個人着裝和生活分享, 或開着小網店, 自任模特兒示範貨品, 由老公或男友充任攝影師, 只是品牌一廂情願當是媒體和Suzy姐的誤會。也許這些路人甲亦偽裝得好, 去混臉熟和集郵。不過, 如今由經理人公司這樣將bloggers一層層打造和升級, 從線上推廣至線下 O to O, 真是太逆天了!
一直以來只有明星和超模才能上時尚雜誌封面, 現在竟然是bloggers 或稱為Style Influencer, 即是數碼小花, 雖然Lucky 和Nylon並非什麽時尚大刊。我的電郵亦由以前是收到藝人經理人公司關於旗下藝人的公關新聞圖文稿、模特兒公司旗下模特兒的美照, 如今則是數碼小花經理人公司旗下簽約時尚達人、Syle Influencer、It Girl、It Boy的美照和快訊, 加上品牌公關的新聞圖文稿, 我的私人電郵真的要爆炸了!
不過,
最逆天的還是香港。寥寥兩三萬社交媒體粉絲和一二百點贊就可成為新時代Style Influencer 或It Girl, 出席品牌午宴, 與總裁和創作總監位列主家席, 雜誌主編則與公關公司代表在一起, 多一點媒體曝光的則已能升級上神枱, 出席品牌的私人晚宴, 最近Moynat開幕便如此。更可被邀出席品牌海外活動, 短途的携同私人攝影師美拍, 遠途的則給你3張facebook和Instagram 的現場個人自拍照片放於社交媒體, 有hashtag有@, 以及品牌時裝秀視頻放於自己獨立domain的博客。怪不得最近有內地時尚大刊編輯也辭職不幹了, 簽約國際經理人公司轉行去做數碼小花Style Influencer、It Girl !
但有任職美國時尚大刊的朋友卻非常驚訝, 說當地網紅是幾百萬粉絲, 幾萬like, 但品牌私人晚宴仍只邀主編、大客户和荷里活大明星, 她們是不肯和數碼小花、網紅一起出現的。我說 : 「嗯, 香港在數碼方面更進步和民主, 所以作為起跑線的網絡還沒火紅起來就已經可以位列仙班了! 」
(原文首發於香港明報專欄 2015 / 2 / 5, 版權為作者擁有, 網絡版經重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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